弱勢助學金依家庭年所得分為五級,各級補助標準如下表:
申領助學金學生 |
申請資格-家庭年所得 |
教育部補助金額(元) |
學校補助金額(元) |
合計(元) |
服務學習時數 |
|
級距 |
||||||
第一級 |
30萬以下 |
21,000 |
14,000 |
35,000 |
50小時/學年 (無論任一等級補助金額;服務時數均同) |
|
第二級 |
超過30萬~40萬以下 |
13,000 |
14,000 |
27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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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 |
超過40萬~50萬以下 |
12,000 |
10,000 |
22,000 |
||
第四級 |
超過50萬~60萬以下 |
7,000 |
10,000 |
17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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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級 |
超過60萬~70萬以下 |
12,000 |
0 |
12,000 |
※學校依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為依據補助,符合資格者就該申請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減免補助金額。(一學年補助一次,上學期申請,下學期一次減免補助於註冊單上 )
一、受理申請:105年9月9日上午8時起至105年10月20日下午5時止
※ 9月09日起請至學生系統申請及列印申請書 → 於10月20日下午5時前繳交申請書(簽名和蓋章)和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或新式(甲式、丙式)戶口名簿影本繳至生輔組。 |
二、查核結果:105年11月下旬
※ 查核結果:請至學生系統→弱勢學生助學金→當學年度審核資格查詢 處查看。 ※ 學生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者:請於105年12月4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辦理修正。﹙逾期怒不受理﹚ |
※ 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
給付優先順序 |
代碼 |
項目 |
1 |
A |
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|
2 |
B |
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 |
3 |
KJ |
K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J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|
4 |
G |
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|
5 |
F |
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|
6 |
E |
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|
7 |
M |
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|
8 |
D |
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|
9 |
H |
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|